香港湿地公园承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。因此,我们确保香港湿地公园有关收集、使用、保有、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惯例,均符合香港法例(第486章)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的规定。
收集及使用资料的安排
- 当你报名参与香港湿地公园的教育活动时,我们会收集你的个人资料、或会把你循其他途径提供给我们的资料结合起来。
- 当你报名时,我们会要求你提供名字、电邮地址、电话、地址、年龄等资料。一经登记,我们便会得到你的个人资料。
- 香港湿地公园会把你提供的资料作下列一般用途:提供你要求的服务或活动、改善我们的服务、与你联络、进行研究调查,以及提供不记名的报告供内部及外间使用。
共用及披露资料的安排
除非为了向你提供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,或得到你的许可,又或在以下情况下,否则香港湿地公园把你的个人资料向他人或非附属公司出租或出售,又或与其共用你的个人资料:
- 我们将资料提供予受托伙伴,这些伙伴根据保密协议代香港湿地公园合作。这些公司可使用你的个人资料,协助香港湿地公园向你传达所提供的服务资讯。不过这些公司并无独立权利去共用这些资料。
- 我们回应传召出庭令、法庭命令、或法律程序;确立制定或行使我们的法律权利,或法律申索作出抗辩。
- 我们相信有必要共用资料,以便就一列情况进行调查、加以预防或采取行动:非法活动、怀疑诈骗、可能威胁到任何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、违反香港湿地公园使用条款,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。
- 如香港湿地公园把部份「蜻蜓节」的活动外判,我们或会把你的资料转交至外判承办商。在这个情况下,香港湿地公园会在转交资料前通知你,转交的资料会受香港法例(第486章)《律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所保障。
保密及保安
- 只有那些我们认为有合理需要得知你的个人资料,以便向你提供产品或服务或执行职务的雇员,才可取用你的个人资料。
- 我们按照香港法例,订实体、电子及程序等方面的措施,以保障你的个人资料。







